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启用新版《会计证》工作的通知
2014-12-15 15:00:51          编辑:欧阳宣 | 作者:东安县财政局          浏览量:5189

  

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单位、省市驻东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8号)、湘财会[2014]17号、湘财会[2014]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启用新版《会证证》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凡持有我县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

  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内容,根据持证人员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可以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培训方式:培训主要以面授为主,自学为辅 ,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组织,财政局会计股负责聘请合格师资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联系电话: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期间考试半天,联系电话:0746—4211323。

  五、培训收费:根据永价〔2011〕13号文件规定,食宿费自理,其费用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全额列支。

  六、注意事项

  (一)以前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一律按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培训学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后,再按本文件的要求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并按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计算或折算学分。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经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和高级会计师评委、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

  (三)全县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东安单位应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2014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七、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按照《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启用新版《会计证》工作

  一、关于新版证书的基本介绍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期满6年的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转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职称、学历、奖惩记录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我县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六)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首页需要压塑。

  (七)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有效使用期为6年。

  (九)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十)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县新版证书实行证书二维码与持证人员绑定,每位持证人员对应唯一二维码。

  二、关于换领新版证书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2月21日起,我县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换证工作作为我县会计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事务,不再抽出专门时间集中换证。持证人员换证实行“先网上申请,后现场换领”。

  凡截至当前日期,系统中持证人员持证时长(自首次发证日期起计算)达到5年6个月,在持证人员登录系统时,系统将自动给出换证提示并引导持证人员登录证书换发界面完成换证信息申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先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顺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换证”,进行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后,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由于需换证人员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旧版证书,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换证期限为系统给出换证提示之后6个月,超过6个月失效。失效后,持证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调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

                                                          东安县财政局

                                                           2014年12月16日

责编:欧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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